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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班制职工的工作性质属于综合工作制。在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旅游、医院等服务行业中,由于连续作业等工作特殊性,常采取这种轮班制度。这种...
一、过年期间初一至初三为法定假日,在此期间的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计算。除夕和初四至初六为一般休息日,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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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法规定春节是法定工作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春节放假安排: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农历除夕、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春节放假期间在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工资。 2、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相关规定,春节一般放假七天,其中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其余4天为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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