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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公积金政策如下: 1、个人最高可贷50万/人。4月1日开始执行。省公积金通常是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有些项目也...
省公积金贷款对个人征信记录的要求是要看当地公积金准入条件,一般是近两年不能有6次以上逾期连续3次逾期。 一、一般贷款人在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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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及原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正常缴费期限或转入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二)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五)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六)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应留足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
2016年浙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放宽贷款申请条件职工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4、调整贷款额度确定方式(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按照贷款权利和缴存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挂钩机制,职工个人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且不高于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市场房价水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经批准后公布执行。
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交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获到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任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薪水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训练、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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