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
结婚后,可申请办理投靠配偶迁移户口。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三、户口迁移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江苏省计生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夫妻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经过审批和办理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属于外地流动人口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或办理了居住证的经常居住地区计生部门咨询办理二孩登记手续。《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政府应当将流入人口纳入本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 8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江苏省2016年前少数民族是否可生育,还得查阅当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按当时的生育政策,育龄夫妇只有符合再生育条件,经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你可在网上查阅2015年及以前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以确定你当时的生育行为是否合法。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5人已浏览
1,272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