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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政策

2020-10-04 40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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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可按高层次人才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年度基数调整时,应提供上一年度个人纳税证明作为调整依据。高层次人才受聘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规定延迟退休的,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国家规定延迟退休继续工作的,缴存期限可以延长至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为止。国家对高层次人才退休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高层次人才受聘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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