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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人在仓储合同中需要履行的责任有哪些?

2024-12-27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在储合同中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1. 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 向保管人说明储存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果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并且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 4.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 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包括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 保管人在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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