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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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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包括给付仓单义务、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危险通知义务、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取得的报酬,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 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因储藏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主要指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保管人在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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