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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员工请求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资,仲裁时效是一年,一般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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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则从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用人单位提出不安排休假的日工资的300%支付,工人提出不休假的日工资支付。工人的日薪按本人的月薪除以月薪天数(21、75天)计算。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日常工作期间的日薪(即日平均工资的100%),这部分的收入按日常工资支付。另一部分是日平均工资的200%未休假的实际工资,该部分报酬使用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者最迟在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支付。计算未休假工资报酬的日薪收入按员工本人的月薪除以月薪天数(21、75天)计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诉请的仲裁时效期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应休年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允许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请求权时效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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