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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环保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不应该给予奖励

2022-09-13
做好环保工作,不能仅靠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需要调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都对环境负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而要形成这样的氛围,需要奖罚分明。一方面,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使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另一方面,要对保护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可以起到表彰先进,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向他们学习,弘扬社会正气,从而激励大家积极投身环保事业的作用。在实践方面,我国各级人民政府为提高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工作,已经开展了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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