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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偏向员工角度考虑问题,老板是只考虑损失问题,这经济损失不是只算材料和人工费用,还有工期影响或合同损失。你错在没领会老板意图就自作主张处理...
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失职看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程度,一般的警告教育就行,造成损失大的会被撤职或者调离岗位,情况严重的涉嫌渎职罪。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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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作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工作中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千万损失,作为雇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管单位开不开除该员工,单位的赔偿责任是免不了的。由于该员工有重大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是不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对该员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主要不是故意的,单位是不能要求该员工赔偿的。
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后造成公司损失,员工已经离职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的,如果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追究赔偿的。法律依据如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首先是要不要赔的问题,因为劳动法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及《合同法》第112条的同样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3项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的同样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既然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有损失要赔偿损失也是民法中理所当然的事了。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比例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总额较大则比例要小,如果总额较小则比例可适当大些,但是无论如何,劳动者补充赔偿的总额均不能超过损失总额的20%,以此来确定,才比较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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