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用人单位合法的将劳动者调岗的情形: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以经过培训或者调岗。 2、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调岗的情形。 3、用人...
临时工构成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人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种: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其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法》规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需加班的,经过职工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并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有四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加班。
没有具体时间规定,根据每个公司的规定来确定,试用期满,继续用工即已经转正。自劳动法实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各类人员用工形式被打破,没有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之分,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视为已经转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9人已浏览
668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3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