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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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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是指可以长期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土地使用权要求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需要办理续期手续。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望楼主采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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