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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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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单位对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需要赔偿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其中,一次性赔偿金额需要按照当事人的劳动能力经过鉴定才能计算。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来计算赔偿:以所在单位的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准,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工资基准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工资基准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工资赔偿基准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工资基准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工资基准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工资基准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工资基准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工资基准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工资基准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工资基准的1倍。如果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死亡的,单位需要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对其家属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其家属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以下就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相关回答。一、医疗期间的费用(标准见伤残赔偿) 二、一次性赔偿金(标准:赔偿基数×赔偿倍数) 《工伤保险条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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