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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农村,征用部分土地是在所难免的,一旦涉及到征地拆迁,国家为了保障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对拆除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2018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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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农村,征用部分土地是在所难免的,一旦涉及到征地拆迁,国家为了保障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对拆除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开始将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补征地拆迁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每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每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每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每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安机关应该及时出面,依法处置㈥加强宣传组织工作。为了保证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抽调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成立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组,要求工作组在项目区办公,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实绩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包项目,干部包户责任制。工作组主要职责:、制作系列专题报道和“三问平台”解答、发放棚户区改造政策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使群众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及时为群众提供棚户区改造政策解答和咨询服务。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对影响扰乱工作的案例进行曝光,为棚户区改造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2.广泛动员群众。认真组织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动员会,向全社会公布改造项目、建设规模、规划设计、拆迁人、评估机构、拆迁补偿方案、实施期限以及工作程序等政策内容。3.鼓励业主参与。建立业主参与机制。要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的职能作用。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的居民选出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协调作用,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通过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征得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城市房屋拆迁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公开、统一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原则,实行住宅房屋同地段“拆一还一”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建立严格的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拆迁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政策方案宣传、测绘评估、思想情感、工作程序、补偿安置五到位。4.调动积极因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方面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深入居民家庭,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倾听居民意见,及时掌握舆情,了解社会动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根据多数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思路,让改造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引导群众参与、支持改造工作。4.积极发挥各级党员干部、职工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关心和支持拆迁工作,要做好所属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的拆迁思想教育、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亲属的动员和解释工作,率先签约、率先搬迁。㈧切实做好群众保障工作。1.坚持妥善安置。多种安置方式并举,积极鼓励以产权调换为主的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方式。全面统筹拆迁安置房源供给,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拓宽安置房源供应渠道。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鼓励就地回迁安置,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要满足拆迁安置的需求,兼顾未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住房消费升级的需要。2.棚户区改造采取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结合的模式,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对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租售等方式进行安置。3.对改造范围内重大疾病患者、下岗职工、孤寡老人等困难人群,在拆迁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合理照顾。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中涉及鳏寡孤独住户的,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由民政部门在敬老院或福利院进行安置。对拆迁困难家庭搬家、临迁租房等问题提供有组织的帮助。4.选择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援助团,免费为群众提供涉及棚户区改造政策等方面的、引导等服务,原则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每个改造项目选派一名具备相关知识的律师,配合相关工作。、成立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调度会议,并对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落实、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各旗县区要成立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搬迁组、建设组、综合组,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需要,从各单位抽调得力工作人员,专职专责参与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工作,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实绩考核管理,与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对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干部档案,对棚户区改造有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一、以净转让方式进行的危险住宅小屋区开发改造项目如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危险住宅小屋区的土地,以净转让方式提供土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二)安置住宅用地实施土地行政计划,将改造的住宅纳入产权所有权管理,处理商社住宅照片。商服用地实际租赁供应地。(三)安置住宅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费用(费用偿还项目除外)免除,经营、服务性费用最低下降50%征收(附项目明细)。(四)安置房拆迁补偿权利税先支付后返还的安置房按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延期缴纳。(5)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煤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免费同步建设到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六)对于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竣工时间。(七)小区辅助建设标准应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和旅游需求,区政府组织以招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公司,对小区实施房地产管理,房地产费用在三年内减半征收,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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