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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农村,征用部分土地是在所难免的,一旦涉及到征地拆迁,国家为了保障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对拆除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2018年开始...
为了发展农村,征用部分土地是在所难免的,一旦涉及到征地拆迁,国家为了保障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对拆除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开始将实施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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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等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加上搬迁费加临时安置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加外迁补助费加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等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加搬迁费加临时安置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加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每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每建筑平方米购买;(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依据《土地管理法》。
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推进“城中村”改造要实现建筑形态改造与社会形态改造的有机结合,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推进我国城中村改造。打破行政区划藩篱,实现多种安置并行。按照“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建议在今后“城中村”改造建设中,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依据改造村庄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将原址安置、异地安置、合并安置等方式相结合,必要时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跨区域安置村民,确保村民利益的实现。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监管扶持力度。 首先,逐步完善城改项目手续,对安置先行的城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 其次,对房企的资质和实力进行前期审查;对部分高息借贷的房企,要跟踪调查;对违法建设的房企,要加大处罚力度。再次,扩大区级政府融资平台,加大银企合作力度。 最后,前置商业网点规划听证程序,积极扶持城改项目,吸引更多优质商家和社会资本。村民有序参与建设,实现多方互惠共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安机关应该及时出面,依法处置㈥加强宣传组织工作。为了保证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抽调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成立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组,要求工作组在项目区办公,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实绩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包项目,干部包户责任制。工作组主要职责:、制作系列专题报道和“三问平台”解答、发放棚户区改造政策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使群众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及时为群众提供棚户区改造政策解答和咨询服务。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对影响扰乱工作的案例进行曝光,为棚户区改造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2.广泛动员群众。认真组织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动员会,向全社会公布改造项目、建设规模、规划设计、拆迁人、评估机构、拆迁补偿方案、实施期限以及工作程序等政策内容。3.鼓励业主参与。建立业主参与机制。要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的职能作用。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的居民选出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协调作用,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通过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征得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城市房屋拆迁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公开、统一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原则,实行住宅房屋同地段“拆一还一”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建立严格的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拆迁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政策方案宣传、测绘评估、思想情感、工作程序、补偿安置五到位。4.调动积极因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方面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深入居民家庭,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倾听居民意见,及时掌握舆情,了解社会动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根据多数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思路,让改造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引导群众参与、支持改造工作。4.积极发挥各级党员干部、职工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关心和支持拆迁工作,要做好所属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的拆迁思想教育、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亲属的动员和解释工作,率先签约、率先搬迁。㈧切实做好群众保障工作。1.坚持妥善安置。多种安置方式并举,积极鼓励以产权调换为主的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方式。全面统筹拆迁安置房源供给,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拓宽安置房源供应渠道。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鼓励就地回迁安置,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要满足拆迁安置的需求,兼顾未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住房消费升级的需要。2.棚户区改造采取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结合的模式,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对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租售等方式进行安置。3.对改造范围内重大疾病患者、下岗职工、孤寡老人等困难人群,在拆迁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合理照顾。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中涉及鳏寡孤独住户的,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由民政部门在敬老院或福利院进行安置。对拆迁困难家庭搬家、临迁租房等问题提供有组织的帮助。4.选择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援助团,免费为群众提供涉及棚户区改造政策等方面的、引导等服务,原则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每个改造项目选派一名具备相关知识的律师,配合相关工作。、成立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调度会议,并对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落实、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各旗县区要成立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搬迁组、建设组、综合组,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需要,从各单位抽调得力工作人员,专职专责参与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工作,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实绩考核管理,与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对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干部档案,对棚户区改造有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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