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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改房离婚时的分割是:婚前取得的房改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各占50%的比例分割;有协...
离婚时房改房的分割: 1、实物分割法; 2、经济补偿法,即将房改房确定为一方所有,而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3、竞价分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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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种方式是把房子后卖掉分钱,另一种方式是想要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房价一半的现金补偿
1、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不属职工个人的财产,也不是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应是夫妻共有财产。2、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对抚养子女方应给予照顾,条件基本相同时,应照顾女方。3、兼顾售房单位的利益原则。特别是部分产权房改房,单位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具有优先回购权。4、房产分割的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变卖分割法,可将房改房以市场价出售再分割价款,二是竞价分割法,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确定房屋产权归属最高出价方所有,他方得到相应补偿价款的房屋分割方式。当事人对房改房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房屋的市场实际价值对房屋作出评估,而不能再按照取得该房产时所付出的购房款来确定房屋的价值,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该解释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根据个案的情况、考虑当事人的意愿,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形式进行分割。
我们的观点也是分成两派,两种观点都有。个人认同您的观点(房改房是带有一定福利政策的房子,一户只能享受一套,换购时A房已按2004年房改成本价被回购,A房产权随着房子已经转移给回购单位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男方所拥有的产权已经消失。B房是我们双方共同享受房改成本价(超面积部分是按市场价)购得的,购房前即已明文规定,该房产权证为房改房。因此,离婚应按50%分割。)只是,对于2004年被回购的房款,由于是婚前男方个人财产的转化,我们可以认为是男方的个人收入,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地,在分割B房时,可以先将该部分房款剔出来给男方,其余的折价房款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以上这样的案件,法官的因素很大,祝福您好运吧!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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