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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应适用特别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时效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无限止; 劳动关系终止的,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按照一般...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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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工资可追尝年限的回答为可依法追诉2年时间,如果超过2年则要劳动者举证证明加班时间和事实。如果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员工可以在什么时间内,对多长期间内的加班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提出追索要求?单位应当对此前多长时间的拖欠工资进行支付?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实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实行),现正在实施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最高院的规定和《劳动争议条件仲裁法》已经对《劳动法》规定时效进行了修改,且可以要求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多年拖欠工资进行支付。但综合劳动部1995年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书面记录备查时间为2年,对于超过2年的部分,劳动者很难证明单位未支付2年前的劳动报酬。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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