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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行为。所谓“钓鱼执法”是指运管部门为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由运管检查人员扮着乘客在路边拦车,然后获得黑车收钱的证据。这种做法之所以...
相关规定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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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那钓鱼是否违规,你是否有过错才来看责任,请问你的鱼塘能不能钓鱼,有没有合理的警示牌等,现在那边怎么说?(白天来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钓鱼式执法本身在收集证据方面就存在着违法性。虽然目前钓鱼式执法存在着很多争议,但还请司机朋友守法经营,只要你是守法经营,不管他什么样的钓鱼执法对你来说也没有多大意义。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的方式。美国是钓鱼执法实施比较多的国家,也留下了很多著名的案例。但钓鱼执法具有某种诱导性,一直以来也饱受争议。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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