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由实际持有人承担商品房出现的风险责任。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
商品房出现毁损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由谁承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由于买卖的标的是尚未建成的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并不能马上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因而会有一定的风险责任。这里所说的风险责任是指因为不可抗力或意外非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损失由谁承担的责任。通常而言,标的物的风险责任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商品房出现毁损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存在风险,承担责任的主体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屋损坏和损失的风险由卖方在交付使用前承担,买方在交付使用后承担。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的书面交付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房屋损坏,损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