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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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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二条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细化为二个条件: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居住证办理条件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②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③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依据《》第二条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细化为二个条件: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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