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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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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和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2、办理成都居住证时,可以通过成都居住证服务平台和关注微信公众账号在线办理成都居住证。三、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发给《成都市居住证》:(一)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录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二)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宿舍等;(三)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四)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籍的;(五)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在深圳社保需要连续满十二个月。【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相关法律】:根据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新政策规定,明确非深户籍人员申领时必须连续居住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
申请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居所。非深度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非深度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连续十二个月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申请居住证之日前两年内累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要求,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教育的非深度户籍人员,可以根据本条例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直接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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