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受害人只要不是主观故意(自残、自杀),用人单位应当赔偿,所以,只要认定是工伤,不论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简单说,工伤有如下待遇: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或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4、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护理的护理费用按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5、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规定的标准不一样。
工伤十级伤残能得到多少赔偿,要根据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及是否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等实际情况才可以进行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