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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时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合同未成立时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则公司不能成为合同签订的主体,既然不具备主体资格...
公司成立前以公章签订的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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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在成立前的行为可称为设立中的公司行为。如公司最终未成立,则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但该民事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由发起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 公司成立则承继发起人在设立中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公司为目的,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由该发起人承担责任。但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进行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相对人在知道该事实后有权选择公司或该发起人主张权利,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以分公司名义签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名义可以签订合同,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同也是有效,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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