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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出资情况及挂名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孩子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孩子一方...
根据具体出资情况及挂名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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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规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若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应当视为对于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婚前或者是婚后关于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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