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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2024-11-17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实际的劳动雇佣关系后,应在一个月之内尽快签订具有长期效力的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在此期间完成书面合同的签署,那么用人单位也必须从实际开始用工的那一天算起,在接下来的一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这一年的时间里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具体来说,用人单位需要从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都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直到满一年为止。 用人单位还需要将此视为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必须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最后,用人单位有责任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所有员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对于小丽而言,用人单位应当为她补缴过去十个月所欠下的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应该为小丽补缴10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应该为小丽补缴10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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