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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购房合同应该有几份,业主会有一份吗 问下大家,我按揭买的房,房产商说的是3分合同,银行一份,房产商一份,我拿一份,后来FCS说要办房产证,就把我的一份给收走了,现在房产证办下来了,只是还没拿给我,但告诉我说合同不会拿给我了,最多给一份复印件,这个合同到底有几份,该那几方持有,请告诉我,我是2011年收的房子 展开 我有更好回答 上海房地产 健康生活认证团队推荐于2017-09-02 规范的做法是,凡在合同上签名盖章的,以及要使用该合同办相关事的(例如个人房贷、合同登记、房产登记、公证处)各方,都应有一份合同原件。作为购房人,理应手里永远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再则,当下大多数地方是实行网签合同。所以在制作合同时,很容易做足够份数的合同。即便一时疏忽少做了几份,也容易补上——开发商打印合同后双方签字盖章就完了。没有技术难处。 另外,有人认为拿到了产权证,购房合同就没用了。这是个短视的想法。眼下用不着不意味着永远用不着。至少在上海卖出房屋时,税务机关要求卖出方提供当初购房时的原合同、契税单、发票(要求提供其中的两样原件)。若你少了两样,怎办?还如,有的单位给个人发购房补贴,也要先查验购房合同原件的。 我们的经验做法是,预售合同一式6份(买卖双方、银行、合同预告登记、交契税、产权登记各一),出售合同一式5份。要办公证,还再加一份。出售合同少了预告登记,可以比预售少一本。
新版购房合同份数实际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实际各方需要协商决定。买方一本,卖方一本,银行一本,备案机构(房管局)一本,一般还会多签2-3份备用!房主手中应该持有房屋买卖合同,每份合同都具有同等效力。
依据不同的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种类: (1)以商品房使用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居住商品房销售和非居住商品房销售 (2)以房屋销售价格为标准可以分为:平价商品房销售和市场价商品房销售 (3)以房屋销售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内销房销售和外销房销售 (4)以房屋的建成为标准分为: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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