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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没有向单位送达则表示相关程序还没有走完,要继续送达,因此相关文件没有法律效力。...
与一般的行政行为不同,一般行政行为作出即生效 中国法院网有个案例,送达工伤认定书未盖章,被认定为无效法律文书 那么不送达为更加严重的情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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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关于工伤认定送达有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也就是说,要书面通知该职工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是两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没有收到,该程序就没有走完,要继续送达,否则不生效。
人社局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1)送达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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