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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
该案例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以下是行政诉讼中关于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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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以下是行政诉讼中关于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应该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1、直接影响诉讼成本。比如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在具体案件中,被告在北京,那么你从陕西到北京参加诉讼,往返的交通住宿费用是十分可观的,一个案件往往不是开一次庭就能够解决的,所以这些开支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2、管辖直接影响诉讼结果。在一个法治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管辖对诉讼结果的影响微乎其微,因为法律像一把尺子,无论在新疆还是海南,它的刻度是统一的,丈量结果也应该没有误差。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法治的实现不尽如人意,地方保护,人情因素等等,都会作用于诉讼结果,所以,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诉讼管辖对诉讼结果的影响十分显著。
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简单地说,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就约定以后出现纠纷时叫某仲裁机构做“娘舅”,一旦裁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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