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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当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笔录并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和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当核...
关于行政复议接待室相关内容做如下回复,通过电话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明确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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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专门设有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处,你可以直接到那里申请。
关于行政复议接待室相关内容做如下回复,通过电话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明确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条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省政府受理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接待人员可以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申请人执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按照该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通过电话反映或者咨询有关行政复议问题的,接待人员应当作准确的解释和说明,并做好电话记录。需要向处长汇报的问题和情况,应当及时汇报。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发生行政复议事项时,按照以下规定向指定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你可以看看我对行政复议哪个机关受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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