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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下述规定情形任意一种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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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直接税务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所整理的
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有:不属于受理情形,或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除此之外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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