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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工作期间未替你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工作期间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即补缴入职至今的社保或给予现金补偿,可以请求将你自己出钱缴纳的社保...
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该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辞退是否有补偿或赔偿,需要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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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如果你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如果你离职以后没有单位,而且自己还想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办理缴纳。
可以得到补偿。 在职员工被辞退的或者不雇佣的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关于社保,因为整月只有一个月就算要公司补交的话,也只能得到一个月的,因为6月份和8月份都不是整月的,公司可以不交的,考虑到以后找工作,人家做调查,这个社保不要了. 其实我朋友是想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现在找工作不好找,但是如果公司坚持要解除劳动关系,就算劳动法支持我们,真正工作起来,也很不开心的. 他们辞退只是口头的,而且辞退的理由也不充分,说工作没完成什么的,可他的领导在我朋友的解释下又没有什么反驳,其实我朋友是把问题解决了的.他领导还以和同时关系相处不好为由,说离开公司是最好的选择什么的.可这也不该是辞退的理由. 这些只是先来咨询一下,明天星期一,我朋友上班还要和他们领导交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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