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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议成立的条件异议成立的条件,是债务人对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程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异议不能成立。异议成立的条件有以下两...
(一)异议成立的条件 异议成立的条件,是债务人对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程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异议不能成立。异议成立的条件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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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成立的条件如下:1、法定期间应提出异议。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异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异议期限为15日,人民法院不得随意变更,债务人也必须遵守。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要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债务人的异议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在申请中提出多项独立的支付请求,债务人对其中一项提出异议,其异议效力不及其他请求。第二,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涉及几个债务人。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其中一人提出异议的,视为全体债务人的异议;如果债务不是共同债务,而是独立债务,一个人的异议不涉及其他债务人。3、异议必须书面提出,债务人口头提出的异议无效。
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有什么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无效)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以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也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至此,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结束,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书面异议”是否合理法院并没有审查义务,只要债务人从“形式”上提出了书面异议,法院就必须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前签发的支付令也就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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