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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021-11-30
异议成立的条件如下:1、法定期间应提出异议。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异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异议期限为15日,人民法院不得随意变更,债务人也必须遵守。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要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债务人的异议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在申请中提出多项独立的支付请求,债务人对其中一项提出异议,其异议效力不及其他请求。第二,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涉及几个债务人。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其中一人提出异议的,视为全体债务人的异议;如果债务不是共同债务,而是独立债务,一个人的异议不涉及其他债务人。3、异议必须书面提出,债务人口头提出的异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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