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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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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被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是计算方式为: 1、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2、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 3、如果劳动者提出终止,用人单位提高原劳动条件,劳动者仍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计算,一般情况下,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补偿金;而公司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具体的标准,如果你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劳动者赔偿的话,可以按照下面的规定进行赔偿。 赔偿金标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计算。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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