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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1-11-30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的转让应当经过行政审批,并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即使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直接进入流转。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房地产;所有权有争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出让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项目的,完成开发总投资的25%以上,属于片段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8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2款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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