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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
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工会、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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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苏州今年的高温费标准与江苏省同步,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分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以下是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津贴6月起发放 江苏规定高温费于6月份起开始发放,今年还没有调整的意向,目前依旧执行2011年的标准。其实关于高温费该怎么发素有争议,各地也有不一样的政策。比如天津按照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海南以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青岛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也可以拥有80元的高温津贴。 如果江苏依旧执行2011年规定的标准,那么就还是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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