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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有如下的规定:1、使用耕地的,总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2、使用荒山荒地的,总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3、使用其他土地的,总面...
农村宅基地面积没有规定。 《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在城镇和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地区,应按照城市居住区标准统一规划建设村民住宅,不再批准宅基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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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法律规定宅基地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如果违反此规定,则可以向政府部门投诉。
农村宅基地翻建面积规定如下:1、1到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2、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3、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4、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八十。
四川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吗?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及标准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的具体标准不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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