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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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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2001年。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支付加班工资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没有过时效!一则你可以要求补交5个月的社会保险,而不是2个月。因为法律规定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也应缴纳社会保险。二则劳动监察大队处理过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大队可以也应当行使监察权,查处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责令补缴社会保险。如不处罚就是行政不作为,可以告他!三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社保补缴时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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