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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
有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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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有大专文凭,就算没有提供,也不是虚假信息。单位不能以此理由开出您。 2、非全日制用工必须要审批备案,不能随意用工,因此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单位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 3、您现在可以向单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1、你与公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用人单位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若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因户籍问题等原因社保中心不同意补缴的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1,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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