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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上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除了婚后的还贷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其余房产价值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义务偿还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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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房产是一方父母婚后明确赠与给该方,且房产证上是该方名字的,房子归该方所有;第二种情况:房产是婚后二人一起购买,则属于共同财产,与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没有关联;第三种情况:该房产是婚前一方单独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为该方个人财产;第四种情况:该房产是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且登记在支付首付名下的,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以上是常见情况,具体要看您房产的详细信息。
这两套房子是你亲生父母的共有财产,你有权先就你母亲的遗产进行继承。如果将来你的父亲不留下任何遗嘱,或其生前不进行赠与的情况下,这房子你仍有份额。针对你所说的,他们再离婚时,因为其是你父亲婚前财产,所以她无权分。房产证加名字,那要看是否基于继承。你可以直接去房管局询问。但据我所知,更换户名,一般是需要继承权放弃的一个公正的。
如果加了女方名字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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