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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上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除了婚后的还贷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其余房产价值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义务偿还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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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套房子是你亲生父母的共有财产,你有权先就你母亲的遗产进行继承。如果将来你的父亲不留下任何遗嘱,或其生前不进行赠与的情况下,这房子你仍有份额。针对你所说的,他们再离婚时,因为其是你父亲婚前财产,所以她无权分。房产证加名字,那要看是否基于继承。你可以直接去房管局询问。但据我所知,更换户名,一般是需要继承权放弃的一个公正的。
根据你的情况,你的父亲在婚后把你后妈的名字加上了房产证上,这个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你后妈的女儿是有权继承你后妈的那部分。重新更新名字是需要双方都同意才是可以的。不想今后让你后妈的女儿继承你父亲的财产,建议可以双方协商下,签订个协议,协议可以去做个公证。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么离婚时,配偶就可以要求分割该房屋,如果有份额约定,则按份额,如果没有份额就是共同共有,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一人一半。 但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购房时的出资确是由你父母出资,配偶没有出一份钱,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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