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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没有陪产假的法律名词,你说的应该是产期女职工的配偶享受的护理假。 我国法律法规对护理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基本是将护理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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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产假为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享受结婚假期30天。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30天。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看你们单位的情况,一般来说是7天,有好的单位是给15天,也有差的地方只给三四天的也有,还有些都不给假期的哦,当然你要去告的话也是得不偿失了,视单位情况而定吧。
晚婚晚育产假是120天(9090),最多13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陪护假7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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