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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
1、工程变更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同,需要业主、和监理设计院联系,得到监理总监的同意,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才有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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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单的流程是:由于设计的问题,由设计人员提出设计变更单,每一张变更单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将变更单交给业主项目部,将首先由监理审查签字,然后项目部主管签字,再提交施工单位并签字,如果项目有业主工程师的话,业主工程师也应该在项目部之前签字。 所谓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一、施工单位设计变更程序 工程变更的流程如下: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监理公司审核工程变更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合理性,审核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并签署审核意见;设计单位审核工程变更图纸审核相关图纸是否满足设计规范,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并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申报或批复。建设单位项目主管按上级领导批复意见向监理公司出具工程变更审批意见,明确变更是否执行。 监理公司下发工程变更通知令,在变更通知中明确变更工程项目的详细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相关图纸,明确变更工程的预算造价和工期影响。承包商按工程变更通知令执行工程变更,如承包商对工程变更持有异义,承包商也应遵照执行,并在7天内向监理公司提交争议,协商解决。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格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变化外,其他情况不予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格。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履行中,如果一方以工程设计变更为由要求调整工程价款,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合同约定工程价款调整的,按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单独结算工程量的增减。不能参照约定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现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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