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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后仍需调整工程价款

2021-11-30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格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变化外,其他情况不予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格。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履行中,如果一方以工程设计变更为由要求调整工程价款,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合同约定工程价款调整的,按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单独结算工程量的增减。不能参照约定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现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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