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施工中设计变更工程价款的调整,要求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发包人申请变更工程价款。发包人应当自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变更: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在固定价格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格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正常市场风险范围。合同约定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方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3、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材供应时间延误,在此期间,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