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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1.办理离职证明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个证明的话,可能会影响劳动者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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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务关系不需要给劳动者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3)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
1、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2、入职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为企业提供有报酬的劳动,从事的是企业日常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劳动,则从这个事实发生之日起,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是必备条款,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反应劳动关系情况的最有利最直观的文书证据。一般情况下,劳动部门都会为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的范本,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范本与劳动者订立就可以。订立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论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否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还是建立之后,企业都应当事实求是的约定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因为这事个客观事实,不能随意更改,更改也更改不了。现在好多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超出一个月不签订,这种做法对企业百害无一利。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举出与工作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一般与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像此类型的案件是劳动争议中数额较为庞大的劳动争议,并且劳动者胜诉率很高,也就是说企业的败诉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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