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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迁址,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劳动者主动在此期间提出辞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变化,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解除劳...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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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但第四十六条明确列举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不包括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辞职的情形。从立法目的来看,经济补偿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特殊经济补偿,其目的是制裁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合理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强制用人单位承担严重的赔偿责任。而对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并未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已经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如果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将极大的破坏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不利于保护其正当权益。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说: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如果假日加班单位不给予合理的加班费的,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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