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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
单位解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就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后面劳务派遣是另外的劳动关系,工作年限单独计算,签不签可以自己决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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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可以得到赔偿;2、老板的邮件还没有说辞退你,而且邮件要公证,如果单位辞退你,要单位出具书面盖章的解除通知;3、解除理由不存在或不合法,你可以得到双倍赔偿金,既工作1年支付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合同期限还长,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本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与被派遣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被派遣工支付经济补偿。
1、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的行为;2、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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