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
不良资产的接收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料审查 审查的资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 (1)一般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诉讼追偿; 2、资产重组; 3、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 5、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合法的评估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无形或有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 6、租赁:租赁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者通过采取契约的形式所出租的财产按照一定的条件、期限交给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租金。 7、破产清偿:破产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破产,将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后按照偿付顺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偿付。
可以,商业银行所享有的不良债权亦是普通的债权,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则:债权人能够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而订立的拜托合同、雇用合同及赠与合同等; (二)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只需当事人的商定是真实的意义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该等商定应当有效。 (三)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 商业银行将其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目前尚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此做出明白的制止性规则。 因而,只需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转让不在上述制止转让的情形之列,即应当认定转让行为有效。 即使中国人民银行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则,由于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也不应影响转让行为的效能。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没有效。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