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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人们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常会因为经意和不经意的行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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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2)被告人是成年人,其违法所得都由自己挥霍,无法追缴的应责令本人退赔,其家属没有代为退赔的义务。被告人在家庭共同财产中有其个人应有部分的,只能在其个人应有的部分范围内,责令被告人退赔。 (3)如果被告人有一部分违法所得用于家庭生活,对这部分,被告人和家属均有退赔义务。 (4)如果被告人无退赔能力,其家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自愿代被告人退赔,法院可考虑具体情况,应予允许,并视为被告人主动退赔的。 (5)属于以上四种情况,已作了退赔的,均可视为被告人退赃较好,可依法适当从宽处罚。 (6)如果被告人的罪行应当判处死刑,并必须执行,属于以上第一, 二、三种情况的,法院可以接受退赔的款项;属于以上第四种情况的,其亲属自愿代为退赔的款项,法院不应接收。
本案涉及李某与维修店之间、维修店与周某、李某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1、如果李某与维修店之间是加工承揽关系的话,李某不承担责任(除非李某存在过错),因为李某只与维修店存在加工承揽关系(维修店拆旧装新,李某支付费用)周某、李某某代表的是维修店; 2、如果如果李某雇佣周某、李某某过来干活的话,李某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2、周某、李某某是维修店老板的徒弟,如果与维修店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可以考虑从工伤的角度处理。
所谓精神损害,就是指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精神是与物质相对应,与意识相一致的哲学范畴,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人的意识活动及其内容和成果的总称。法律意义上的精神,主要是指精神活动,并且往往与精神损害及其后果精神损害赔偿相联系。 因此,侵权行为侵害了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破坏了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以及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害,也就造成了受害人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其特定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或陷入精神痛苦,要求加害人通过财产赔偿方式予以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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