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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但如果是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则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1、劳动合同无效,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但如果是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则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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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效中,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2、修改合同。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例如,《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3、赔偿损失。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第97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处理无效劳动合同的方法是:撤销合同、重新订立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以下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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