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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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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中的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条例第四十二条中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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